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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2016年福州计划供地500公顷 住宅用地不足2成

| 招商动态 |2016-05-04

中国土地市场网截图

海西房产网消息:中国土地市场网近期公布了《福州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该计划,2016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将控制在500.1973公顷(约7503亩),其中四城区供应量为387公顷(约5805亩),马尾区为113.1973公顷(约1698亩)。

据悉,在此次2016年福州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供应量为20公顷,住宅用地102公顷(其中各类旧屋区、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2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75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面积2公顷)。

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其中,本土地供应计划计划期为2016-1-1至2016-12-31;计划区域为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等市城区及马尾区。

从今年福州市本级(不含马尾区)土地供应比例来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供应比例最大,占全部的40%;而住宅用地比例较去年有所减少,占比26%;而商服用地供应量仅为全部的二十分之一,排名第四。

另外,今年福州四区商服用地供应同比去年减少64%。同时,住宅用地也取消保障房、限价房土地供应,转为旧屋区、棚户区改造用地以及商品房用地,以维持福州当前住宅用地供应的稳定。

【>>附原文】

2016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2016年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2016年土地收储及土地出让计划、《2016年马尾区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马尾区土地收储及土地出让计划,参考我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等的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6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00.1973公顷(其中马尾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3.1973公顷)。

(二)在2016年度福州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7.293公顷(其中马尾区27.29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8973公顷(其中马尾区7.8973公顷),住宅用地158.4657公顷(含马尾区56.4657公顷,其中各类旧屋区、棚户区改造用地面积39.3333公顷(含马尾区14.3333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面积108.7059公顷(含马尾区33.7059公顷),其他商品住房用地面积10.4265公顷(含马尾区8.42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6公顷(其中马尾区6.6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其中马尾区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1.1713公顷(其中马尾区1.171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77公顷(其中马尾区13.77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福州市本级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控制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53号)明确化解房地产库存的精神,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场站及沿线建设)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工业园区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为确保计划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工程中,要分季度分用途核查供地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核查住宅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供地量,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国土部门、马尾区国土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经市政府、马尾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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